最新!6月1日起
公积金政策调整
公积金政策调整
重磅消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全面提升广大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对有关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如下:
01
进一步拓宽缴存对象范围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方式等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前置条件。在读大学生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02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03
进一步完善“商转公”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在还款期间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经该职工申请并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审批同意,由中心与该借款人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银行(中间)账户用于结清商贷,通过办理顺位抵押将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先结清银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规定从2023年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