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建筑可以被模仿甚至被超越,但醇熟的地段却不可复制。出则繁华尽揽,入则静谧独享,一直是现代人对居住要求的理想境界;亲近城市,是兼顾事业与生活的梦想。
今天的楼盘测评栏目将带大家走进城芯腹地宜居品质大盘——盛世江尚!
一、基本信息
点评:盛世江尚地处天门城西核芯区域,由天门市江尚置业有限公司匠心打造,绿化率30%,容积率2.7,居住环境舒适;人车分流设计,车位配比基本达到1:0.9,即使身居城市中心,日常停车也是十分方便。
二、地段交通
地理位置:盛世江尚位于天门市人民大道西32号,从整个天门城区的行政版图上来看,该位置是西江生活圈、老城中心圈、新城CBD商圈三大城市核芯交汇处。
交通优势:项目紧邻城市主干道人民大道,东接西湖路,西连状元路,南向与钟惺大道平行,两横两纵之间架起贯通整个天门城区的交通体系。此外项目还是1、7号线等多路公交停靠点,日常出行方式选择多样。
项目区位图
三、周边配套
学校:项目周边拥有天门市新星幼儿园、天门市一小、天门高中等知名学府,与全新组建的陆羽小学(已开学)直线距离仅200米左右。
陆羽小学实拍
商业:社区通过星星大桥与天门CBD商圈对接,尽享沃尔玛、星星影城、国贸大厦、苏宁电器等集休闲购物餐饮于一体的商业配套,让每一位业主体验到一站式购物的乐趣。
新城CBD实拍
环境:项目临天门河而建,享受沿途的自然景观资源;与城区大型湿地公园西湖公园的距离约500米左右,拐个弯就能遇见西湖盛景。
西湖公园实拍
医院:直线距离一公里左右享受天门市中医院、夏钢医院医疗服务体系。
天门市中医院实拍
点评:盛世江尚所处位置基本上是整个城区的核芯区域,地段价值高且发展潜力无限。交通通畅便利,三公里范围内基本覆盖整个天门的各类成熟配套,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四、楼盘品质
1.盛世江尚地处繁华地段,为了优化项目的居住属性,在整体布局上就别具匠心的采取了一字排开的设计,尽可能的将住宅前后的视野放宽,打造无遮挡的极致采光与通风。
项目示意图
2.在社区园林景观的打造上,项目开发商因地制宜,在原本政府开发天门河的基础上,对河流流经项目区域段内,进行二次改造,打造邻水花园,将更多的自然美景与公共绿化面积留给业主。
临水花园示意图
五、户型解析
随着如今购房者的家庭结构越来越复杂,购房者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单一刻板的户型设计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挑剔的眼光,盛世江尚面积不同、布局不同的多样优质户型致力于带给大家更多的置业选择,无论您是刚需、改善亦或者投资客,都能在这选到适合的房子。
项目3#、6#楼是18层,二梯二户,含2单元,共72户,主要户型为A锦江、B澜江。
A锦江
户型解析:3室2厅2卫,建面约137.05㎡,边户。户型方正,南北双阳台打造通透格局,南向采光面宽约11m,保证室内充足采光,餐、客、厨一体,连接南北双阳台,空气流通动线流畅,有效排走室内异味。
B澜江
户型解析:3室2厅2卫,建面约132.26㎡,中户。南北通透,三开间朝南,与A锦江户型对称布局,南向7.4m观景阳台,连接次卧与客厅,延伸视野空间,打造阔绰格局。
项目4#、5#楼是26层,二梯三户,含2单元,共78户,主要户型为C绣江、D阅江、E御江。
C绣江
户型解析:3室2厅2卫,建面约137.11㎡,边户。三开间朝南,全明卧室。整体动静分区,休息娱乐互不打扰,给每一位家庭成员充足的私人空间。
D阅江
户型解析:3室2厅2卫,建面约118.77㎡,中户。项目中面积最小的户型,总价可控,整体没有过多廊道设计,空间利用率高,三个卧室均设计南向采光,日照充足。
E御江
户型解析:4室2厅2卫,建面约150.81㎡,边户。项目中面积最大的户型,主卧套房设计且与书房相连,之后无论是改造成储物间还是婴儿房都是十分的方便,功能强大多样。
小编总评:盛世江尚是天门三大核芯交接之处,主城腹地,发展已经相当完善,目前可以供应的土地极为稀缺。项目坐落于此,以无可比拟的区域价值和更加成熟的姿态,享主城区的成熟商业生活配套,有都市生活的万象缤纷,周边教育、医疗资源优越,浓厚的生活氛围,完美的配套和畅达的交通,促使这方热土蓬勃发展。
盛世江尚
公园水岸一城境藏
双公园阔间距一梯一户
建面约118-150㎡城芯水岸大宅
5200元/㎡起
优惠倒计时中…
项目效果图
盛世江尚位于人民大道以南,状元路以东,城西中学对面,交通十分便利。占据了天门母亲河岸线中段,是天门沿江岸线不可多得的能够饱览完整江景的极佳位置。周边商圈、教育、医疗、菜场等区域配套也非常完善。户型设计更是匠心独具,全南向一字楼、两梯两户纯板楼、低公摊与超高的得房率...盛世江尚以全新的生态居住理念,打造高端一线江景房!
项目地址:天门市人民大道西32号(原西江菜场)
项目电话:0728-5888888
免责声明:
1、本项目推广名为“盛世江尚”,开发商为“天门市江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证:鄂天门商预字20190073号。
2、本文资料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本宣传资料中提及的商品房面积为商品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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