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建设。为依法实施湖北海恒置业西湖文苑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特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全体市民郑重承诺:
2、若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已批准的规划,一定先征询公众意见,按程序重新报批后,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3、如果违反以上两条,自觉接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城管规划执法部门给予的“限期拆除”或“没收”的行政处罚,决不谋求“罚款补办手续”,并自愿承担因实施违法建设而导致的所有相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司法开支。
请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孙建国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双河
联系电话:13907226687
2018年1月9日